
企业参加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开展会议。
12月26日上午,平阳省劳动荣军社会厅举行会议,向省内外资企业的代表共1000多人开展政府颁布关于员工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第157/2018/NĐ-CP号议定。
据该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省内企业发给员工的最低工资(一类区域)从389万越盾/月调涨至418万越盾/月(即增加20万越盾/月)。
该议定还规定,发给经过职业培训的员工的最低工资比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高7%。此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和员工更加主动地协商具体工资水平的依据。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以外,省劳动荣军社会厅还向与会代表介绍在制定员工工资等级表时应注意的原则,劳动法律的一些规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政策。
(芊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