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10月18日上午在省展览与会议中心召开了政府总理于2014年10月24日签发有关在各种经济成分内成立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第98/2014/NĐ-CP号议定的会议。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青廉和省内各厅局领导、省内各家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获悉,政府总理于2014年10月24日签发有关在省内各家企业、各种经济成分内成立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第98/2014/NĐ-CP号议定于2014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此议定规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越南工会的有关规定,各家企业自从成立和进入生产和经营最晚6个月后,省总工会、工业区工会和企业工会配合,在这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和党支部组织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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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全景。
关于在省内各家企业成立党组织方面,《越南共产党条例》规定,某一家企业有3位正式党员就足够条件成立党支部。因此,省人民委员会领导要求省内各家企业、各种经济成分内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好政府总理所颁发第98/2014/NĐ-CP号规定。从此认真贯彻和做好成立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的工作任务。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青廉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如果在省内各家企业成立党支部组织,这是平阳省和各家企业的一支既有良好品德又有雄壮的力量队伍。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青廉建议省内各家企业和各种经济成分领导要为省总工会和省内各有关部门创造便利的宣传条件,旨在认真做好在省内各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和党支部组织的工作任务。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青廉要求省内各厅局、省工业区管理总公司、越南-新加坡工业区管理总公司、省内各联盟合作社领导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开展府总理所颁发第98/2014/NĐ-CP号议定。在确保省内各家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得到稳定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为省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芳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