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刚颁布建议运输单位、运输业车辆业主要实行规定的文件,具体:2016年7月1日前从7至10吨的货运车辆要安装符号(按第86/2014/NĐ-CP号议定的第11条4款c点),对2017年1月1日前从3.5-7吨以下的货运车辆要安装符号(按86/2014/NĐ-CP号议定的第11条4款d点),对于自2017年7月1日起从3.5吨以下的货运车辆要安装符号(按86/2014/NĐ-CP号议定的第11条4款đ点)。
对于机动车登记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运输业单位,当进行机动车登记时要执行上述条件。对于运输业单位,若运输业车辆业主不执行上述规定,将按政府的第171/2013/NĐ-CP号议定的规定进行处理。尤其,自2016年7月1日起1级、2级公交车站要配备管理软件和监控系统。
(忠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