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刚颁布关于2017-2020年阶段平阳省达到新农村乡的标准第730/QĐ-UBND号决定。该决定将取代省人民委员会的2013年6月11日第1387/QĐ-UBND号决定和2014年1月21日第175/QĐ-UBND号决定。
该决定的内容是指导建设发展新农村并是评估公认完成2017-2020年阶段新农村标准的乡 的基础。该标准被审查调整来合适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包括19个标准,依靠政府总理2016年10月17日第1980/QĐ-TTg号决定。2016-2020年阶段新农村乡的标准将补充一些标准:设立为儿童和老人服务的娱乐、体育区,广播电台和扬声器系统,在管理工作使用信息技术,实施连接生产活动与主要农产品销售。
根据省新农村乡的标准,各厅局、部门依靠职能、任务以向县级、乡级人民委员会具体指导展开落实规定。按政府总理2016年12月30日第2540/QĐ-TTg号决定的规定而进行审查公认达到新农村标准的县、乡和完成新农村建设的市。
(琼然)






